星海智算短信服务协议
第一条 签约主体
本协议由星海智算云与订购客户运营平台短信通道服务(下称"服务")用户(下称"用户"或“甲方”)签署。
第二条 协议生效和适用范围
2.1 用户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用户与星海智算云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本协议自用户确认接受之时起或自用户使用本服务的行为发生之时起(以时间在先者为准)生效。
2.2 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附件以及所有星海智算云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操作流程(以下合称“相关规则”)。所有规则为协议不可份额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星海智算云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和/或相关规则的内容,如有任何变更,星海智算云将以网站公示的方式进行公告,而不再单独通知用户。变更后的内容将于公布之日或通知另行指定的日期开始生效,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如用户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对修改后的协议不持异议并同意遵守。
2.3 本协议为用户与星海智算云签署的《星海智算服务协议》(下称“主协议”)的补充协议,本协议与主协议有冲突的,以本协议内容为准,本协议未涉及的部分,按主协议的约定执行。
2.4 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本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第三条 定义
3.1 短信通道服务:指星海智算云基于客户运营平台向用户提供的短信发送相关能力,以及与短信发送功能相关的配套服务。
3.2 短信:指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短信通道服务向指定对象发送的通信短消息。
第四条 服务内容
4.1 乙方基于自身的客户运营平台和短信业务能力,为甲方有偿提供短信通道服务,负责提供实现短信发送的相关技术服务。
4.2 甲方使用乙方的短信通道服务为指定对象发送短信,自行负责使用本服务的硬件设备和网络接入,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五条 服务使用规范
5.1 甲方保证具有使用本服务的合法资质,并保证有权使用本服务向其指定对象发送短信,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接收短信对象的许可、授权或同意等。
5.2 甲方应快速响应、积极配合乙方,处理关于甲方发送信息的投诉,在6个小时内按乙方规定的格式给予正式回复。
5.3 甲方不得超出本协议范围使用服务,不得直接或变相向第三方转租转售乙方通道,为第三方提供短信业务,不得将本协议全部或任何一部分转让或出借给其他第三方使用;
5.4 甲方在发送短信时应当注明甲方的企业或产品标识,并保证标识的真实有效性和强相关性,不得冒用其他企业或主体或产品的标识,不得采用可能引起接收方误解的标识;
5.5 甲方向指定对象发送的短信仅能用于注册验证、系统通知等,用于商业化用途(如产品或服务营销推广,或者会员关怀等)时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获得接收对象的事先同意。
5.6 甲方在发送短信,应当提供免费、便捷和有效的拒绝接收或退订方式并随短信告知接收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接收者拒绝接收短信设置障碍。甲方在向用户提供短信通道服务进行各种形式的业务宣传时,应突出提醒用户收费标准、方式和退订方法。
5.7 甲方对于其发送短信的行为和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因此导致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5.8 甲方对本服务的使用不得影响乙方的系统或产品,如有影响,乙方有权停止服务,且甲方同意服从乙方为保证短消息服务正常稳定而对甲方的短消息发布量的调整安排,由此引起的与客户的争议由甲方自行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5.9 乙方有权对甲方发送短信进行监督、审核和监测,短信文案发送前乙方将进行短信模板预置审核,对于未审核通过的短信文案内容,乙方将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发送,且乙方有权单方判断和决定甲方发送短信是否违反本协议,并有权拒绝发送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短信内容,一经发现甲方发送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信息,有权立即停止传输,并有权视情节轻重要求甲方限期整改、暂停业务直至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一旦发现甲方使用本服务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行为,有权停止服务或解除协议。如果因甲方用户投诉导致乙方通道被移动运营商停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乙方所受一切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
5.10 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交注册信息,并保证其提交注册信息真实、有效。甲方的相关注册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修改相关注册信息。由于甲方提交虚假注册信息、提交信息不准确或未及时更新,乙方有权停止甲方服务,导致的任何损失或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11 甲方在使用短信通道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承诺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a)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g)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h) 未经他人同意传递商业等信息;
i) 从事欺诈或诈骗行为的;
j)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k) 乙方认为属于不正当的活动。
第六条 免责条款
6.1 甲方充分理解,使用乙方的通信通道涉及到因特网、电信运营商的网络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甲方同意,对因停电、计费系统故障、传输线路故障、通信故障及通信线路故障、检修升级、计算机错误或病毒、黑客攻击、信息损坏、数据丢失或其它在乙方合理控制范围之外的原因所造成的中断、延迟或停顿等服务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为防止发生意外,请甲方不要仅依靠网络作为重要情况下使用的唯一通信工具,对于甲方利用乙方服务开展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双方同意乙方不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
6.2 如发生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服务中断及开发者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
2) 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的;
3) 计算机系统遭到破坏、瘫痪或无法正常使用的;
4) 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中止或终止服务的;
5) 其它非因乙方的过错而引起的。
6.3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就因使用乙方短信通道服务所发生的任何间接性、后果性、惩戒性、偶然性、特殊性的损害,包括甲方使用乙方能力开放平台服务而遭受的利润损失承担责任(即使甲方已事先被告知该等损害发生的可能性)。
第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黑客、网路堵塞、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
第八条 协议的终止
8.1 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平台规则、规范时,乙方有权随时暂停或终止向甲方提供短信通道服务。如甲方后续再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使用短信通道服务的,乙方有权直接单方面暂停或终止提供本协议下服务。
8.2 因法律法规或政策原因导致业务无法继续运营的,双方合同自动解除,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 鉴于通信服务的特殊性和不可控性,乙方可能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如出现以上情形,除本协议所述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将以合理的方式通知甲方。
8.4 甲方理解并同意,能力开放平台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需要中断短信通道服务,乙方将尽可能事先告知使用者,但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依法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9.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其于本协议项下的陈述、承诺、保证或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任何诉讼、纠纷、索赔、处罚等的,违约方应负责解决,使另一方发生任何费用、额外责任或遭受经济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如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要求违约方在指定的时限内停止违约行为,要求其消除影响。如违约方未能按时停止违约行为,则守约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9.3 如果因甲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任何其他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并引起纠纷,且该等纠纷解决的结果最终导致乙方承担了任何责任,则甲方全额赔偿乙方受到的损失。涉及第三方纠纷时,乙方应及时知会甲方,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友好互谅的原则进行处理。